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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了解!涉夫妻共同债务 维权指引(2020法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对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作以下指引。
一、什么情况下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二、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債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三、夫妻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主张少分担夫妻债务?
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或提起离婚诉讼后,夫妻一方新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应该如何判别?
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认可对方的借款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应该由谁提供证据?
七、夫妻一方在外经营,另一方并不参与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八、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对外经营,且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离婚时,因经营所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九、夫妻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的,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十、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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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共鑫、梁富海审核:程 彤